崇陽女子方某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,診斷為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。3月31日,記者從崇陽縣公安局獲悉,因方某故意隱瞞行程,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公安機關對方某立案偵查。
崇陽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3月15日下午,方某乘坐私家車從上海市嘉定區(qū)返回崇陽。當時,嘉定區(qū)是中風險區(qū)。方某回崇陽后,沒有主動上報信息,也沒有主動隔離,而是隨男友前往武漢、長沙等地送貨。
3月22日傍晚,崇陽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接到通報,方某為時空伴隨對象。工作人員迅速與方某聯(lián)系,但其手機處于停機狀態(tài)。崇陽縣公安局通過摸排找到方某,當晚10時50分,方某進入集中隔離點隔離。3月23日,其核酸結果為陽性,診斷為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,后由縣人民醫(yī)院安排負壓救護車將其送至武漢金銀潭醫(yī)院救治。
經(jīng)查,方某于3月13日、14日分別在上海做了2次核酸檢測,結果均為陰性。方某返回崇陽后,故意隱瞞行程,未向戶籍地村委會、居住地社區(qū)主動報備,未遵守疫情管控要求及時落實集中隔離,造成疫情傳播的嚴重危險,影響惡劣。方某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。目前,方某正在醫(yī)院住院隔離治療,待隔離治療結束后依法處理。
警方表示,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,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疫情傳播嚴重危險的,公安機關將發(fā)現(xiàn)一起查處一起,“零容忍” 重拳打擊。
來源: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周鵬